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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会计学专业首席审计官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招生简章

一、项目背景


在以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对会计审计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之一,即构建适应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技术革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新形势的会计学科专业新体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顺应时代需求,借鉴国外商学院DBA(工商管理博士)的培养模式,于2023年公开招收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的会计学专业首席审计官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在博士层次进行高端会计审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更好服务我国会计事业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定位


本项目秉承“厚德博学、经济匡时”的校训与“探究创值规律,培植业界英才,传播商业文明”的学院使命,坚持“国际化、本土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的学科发展理念,力求将会计审计理论与商业实践紧密结合,致力于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专业功底扎实,深谙中国商业实践,具有卓越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够引领会计审计行业发展方向的学者型业界领袖和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的实践教授或课程教授。

三、导师团队


本项目博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实行导师组负责制。导师组由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两方的博士生导师共同组成,组长由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担任。组长负责指导和检查学生的科学研究,特别是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和写作,并对其学位论文质量负主要责任;导师组其他成员主要协助组长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并指导学生的职业规划等。

导师主要包括: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陈信元、储一昀、黄俊、何贤杰、靳庆鲁、刘浩、李增泉、孙铮、唐松、王少飞、薛爽、叶建芳、曾庆生、赵子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郭永清、刘勤、刘凤委、李颖琦、赵春光

四、学习年限和报考类别


该项目为非全日制培养,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五、学位授予


根据项目培养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学分,符合科研工作与创新性成果评价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由上海财经大学颁发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管理学博士学位。

六、招生名额与申请条件


1.招生名额:5人

2.申请条件:基本要求同《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另须具备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
(2)具备行业影响力,原则上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管理经验;
(3)自带研究项目;

(4)非外籍及港澳台人士;

(5)非高校专业教师。

七、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30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2)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包括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研究问题、相关文献回顾、研究设计、预期的研究结果、研究创新性等,不少于3000字;
(3)成绩单: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5)学术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6)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件。


2

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会计学院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4)名片(含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情况等)。


邮寄地址(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111办公室,郝老师。联系电话021-65904733。

注明非全日制申请考核制招生。


3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不退还。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如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八、初审


1.时间:2022年12月中旬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2022年12月中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九、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2023年1月上旬
2.由学院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学术兴趣与研究潜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等方面。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录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在学院网站一周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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